同事喝酒想占我便宜,结果被我打掉两颗牙,事后要我赔3万该吗
同事喝酒想占你便宜,结果被你打掉两颗牙,事后要你赔3万元,不应该赔偿!
同事喝酒趁机把你搂在怀里想占你便宜,你挣脱他甩手就给他一个耳光,重力惯性把他门牙打掉两颗。他叫你赔偿3万元,你可以把他上诉法院并报警。指责同事对你猥琐,让警方在你与同事喝酒的酒店调取监控录像,只要证据确凿是同事对你猥琐,警方会立案拘留你同事,到时你同事就留有案底了。

你把同事耳光打掉两颗门牙一事是属于正当防卫,对坏人必须采取雷霆手段,何错之有呢?对同事的非礼,你不能说“算了”。同事叫你赔偿3万元损失,你不能私了,私了就很被动了。
同事非礼你的事必须交由警方处理,但你自己解决只会让同事变本加厉;你不报警,同事会一而再、再而三对你骚扰不停,你的安全是得不到保障的。
你对坏同事不能心慈手软,该出手时就出手。他叫你赔三万元,你可以起诉他敲诈勒索,法院审理判决,他的名声臭了,他在公司领导不欢迎他,炒他鱿鱼是肯定的,公司不会要“渣男”。
两颗门牙构成轻伤了,可以判刑了。他要报警也是证据确凿。这种无赖顶多给两巴掌就好,既羞辱了他又没啥事。我知道修牙很贵的,得两三万。你不动手拍下证据他属于猥亵,至少行政拘留,你动手而且构成轻伤,他如果告你就是三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三个月。你自己掂量掂量熟重熟轻。
这样看他占便宜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猥亵,如果构成,你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,如果构成,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。
如果你的行为相对于占便宜反击过度,完成了对方伤害,你需要负一定程度的责任,但一定不是全责,因为他也有过错。
具体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及责任大小,要看当时的情形。
一次部门聚餐,邻桌一陌生男子仗着自己喝了几口,耍起了酒疯,跑到我们这桌来对女同事动手动脚,女同事可不惯着他,这不,一脚下去,男子应声倒地,蜷着身子在地上打滚,疼得直喊娘,这回算是碰到硬茬了。
女同事出生“武术之乡”娄底,祖上几代都会点拳脚,到她这里,自然也会两下子,身形高大但又不失匀称,满满的力量感,说话做事雷厉风行,虽说容貌姣好,却只敢教人垂涎,不敢对她有非分之想。
言归正传
那日周五下班,部门十来号人一同来到一家提前预定好的湘菜馆,一一落座,开始点菜,老规矩,各人点一个自己爱吃的菜,待菜上齐,满满一桌子。
因为是部门聚餐,没有什么大BOSS在,所以都没讲究那么多,随性而为,说说笑笑,你一杯我一杯,好不开心。整个大厅,就数我们这桌人最高调,旁桌的人时不时向我们投来嫌弃的目光,但见我们人多,也只好忍了。
正吃得尽兴呢,只见邻桌一男子,左手拿杯,右手握瓶,嘴巴一抽一抽地朝我们这桌走来,嘴里骂骂咧咧说一下我们听不懂的话,没走两步,脚突然被毯子绊了一下,一个踉跄,差点摔倒。杯里的酒,瓶里的酒泼了一地,有一些还飞到了我那女同事的脸上,她这暴脾气,正要起身,还好被右侧的男同事给摁住了,依她的脾气,指不定干出什么事来。
见动手不成,嘴巴可不能便宜了他,转头就朝那男子来了一句:“有bing吧,没本事喝酒别喝,自己丢人还要祸害别人...!”
话音刚落,男子倒还来劲了,“哎...,有意思,有意思...!”一阵狡黠的笑声后,男子端起酒杯,一边倒酒一边朝我那女同事,眯着眼睛,深一脚浅一脚地走了过来,来到跟前,端起酒杯就要往女同事嘴里喂,边喂边笑眯眯地说:“美女,哥请你喝一杯...!”
边说便要将那张C嘴往我同事脸上凑,手也没管住,手指头一松,杯子正好掉在女同事Xiong前,洒湿了一片。
这还得了,我那同事刚才的火还没处撒呢,你倒送上门来了,二话没说,啪的就是一巴掌,脑袋嗡嗡的,还没来得及找北呢,女同事接着又是一个侧身踢,那男子“哎哟”,应声就倒了地,双手护着下半身,脸色发白,疼得在地上直打转转。
女同事仍没消气,还要上去踹两脚,旁边的男同事连忙拦住了,他们心里清楚,这么一下已经不轻了,不能再打了,再打就出大事了。
那一桌人见自己人倒地,一窝蜂地涌了过来,就要打J,因我们人多,他们也不敢一上来就动手,就这么一只对峙着,僵持着。
也不知道是谁报了警,没多会就来了2个警察叔叔,警察把老板叫了过来,老板那会刚好不在现场,不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,于是赶紧叫来了在场的服务员。
情况一了解,警察叔叔不偏不倚,先是批评教育我那女同事:
“女孩子,脾气不要那么暴躁,他是有不对,但你也不能动手打他呀,再说动手就动手,别下狠手啊”,警察叔叔严肃中带点幽默,搞得现场笑声一片。
说完了女同事,警察随即蹲下来跟那男子讲:
“老五,你这可不是头一回了啊,怎么就没见你涨点教训呢?听好了,这次可不比从前,这次是X骚扰,搞不好就定你个耍LM罪,事可就大了,怎么样了,不疼了就起来吧,地上也凉...!”话音一落,大厅又是一阵哄笑。
男子见警察一来,本就心虚,又听警察这么一番好言相劝,心里更加没底了,慌乱着爬了起来,待站稳后,装出一副委屈样:“疼死我了,我要她赔2W块钱...!”
警察知道他的底细,外号老五,这一代出了名的小混混,整日游手好闲,不干正事,好几次因寻衅滋事进过局子。
这次念他也是“受害”方,警察没打算对他怎么着,但见他得理不饶人,也就想吓唬他:
“2万可以,但是人家要是告你耍流氓,那就不是2万块钱能解决的事情了,你看着办吧。”
这话把老五怔住了,撇着眼睛没有说话,警察见他没了回应,随后就把他俩还有包括我在内的两三个同事,以及那服务员带回了派出所,说是做个笔录。
据警察讲,还好那一脚不是太用力,没有伤着要害,缓过来就好了,否则,虽然我同事占理,但事情要是闹大了,也免不了要担责呀,多不好,以后注意点...,一顿批评教育之后,签了字就都回家了。
女汉子果然名不虚传,快言快语,雷厉风行,虽然打那以后也认为警察叔叔批评教育得对,但同时也一直认为,随便打人肯定不对,但那次出手并没错,碰到这样的人就应该给他涨点教训,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,该出手时就出手,何错之有?
那么,对于同事的观点,大家怎么看?她该出手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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