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巴黎贝甜被处罚,情理和法理如何兼容
对于巴黎贝甜违法行为应对负责人批评教育,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学习。基于疫情期间该企业能平价,保质保供,经多次走访了解,群众一致反响良好。现做出如下处罚决定,本次不予以经济处罚,警告一次,但下不为例,一旦再发生类似事件将从重处罚,希引以为戒,便民不违法,食品安全大于天!
我觉得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得非常到位,兼顾了法和情。支持!

现在网上充斥着无脑键盘侠,什么情况都不了解,跟着瞎起哄。
疫情期间上海面包房并不少,巴黎贝甜面包套餐140多元并不吸引人。公告除了指出他生产场地的问题,同时也有原材料购入无凭证的问题(网上很多键盘侠脸通告都没仔细看过)如果引起食品安全问题,特别在疫情期间,事情可能是个大反转。
此风不可长!!!
巴黎贝甜被处罚引发全社会关注,情理与法理的失衡,甚至背离致使该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大相径庭。这说明了市监局的法治素养欠缺、法治能力薄弱、执法行为教条。这是因为:
1、忽视了巴黎贝甜“犯事”在特殊时期、非常之时的这个客观事实。那个时候,如果想要办证的话,办得了吗?执法检查之后,封存、没收之余,市监局有没有第一时间指导和服务巴黎贝甜及时办证?或者协调、会商让巴黎贝甜能够维持正常生产,以便继续救己、救人,温暖社会。怎么可以一封了之、一罚了之?
2、巴黎贝甜与周边的社区公众存有“过命”之交,且既没有非法牟利,又没有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这个客观事实。存有瑕疵是事实,但非常时期、特殊之时,情有可原,且既无主观恶意,更无引发客观恶果。
3、当政府的防疫保供工作出现疏漏、不周之时,各类民间的力量包括巴黎贝甜、团长主动担当,进行弥补、弥合。对这类的行为应给予支持、鼓励,对其中的瑕疵应给予宽容、包容。既然对团长可以容纳,那为何就容纳不了巴黎贝甜?这样的情和理,也是重要的客观事实。
法律的要义就是追求事实与真相,维护公平与正义。什么叫公平?简言之,就个案来说,就是过罚相当、罪责相当;就同类案件来说,标准一致、尺度均衡,没有无理由的畸轻畸重。什么叫正义?简言之,利己、利人、利国家;暖你、暖我、暖社会。“衙斋卧听萧萧竹,疑是民间疾苦声。”,这是古代官吏的情怀。请问市监局:你的情怀是什么?在哪里?
情理法的平衡应该是所有执法者追求的方向,执法之前应考虑到社会影响。虽说是有法必依,但是依哪条法并没有统一答案。执法不是做题,没有唯一答案,完全可以考虑到正确的价值观导向,选择不同的法律适用以及轻重调整。并且要做好谁执法谁普法这个工作,而不是简单地搞一刀切。让自己站在人民群众的对立面,是得不偿失的做法。
本人在上海打工五六年,做私人教练,主要活动轨迹就在南京路,每天都要路过几家巴黎贝甜的面包店,消费过几次,觉得价格有点偏高。在我眼里,面包和馒头都是碳水,没必要花费太多,馒头的性价比明显高太多。但有些人觉得吃面包就是生活水平提高了,我也不想反驳。毕竟巴黎贝甜在三四线城市价格是卖不起来的,这也是我觉得巴黎贝甜性价比低的原因。上海作为一线城市,法律执行的更严格,外资企业想在中国挣钱,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,这是底线,不容狡辩。
再说个笑话,你横穿马路被交警当场处罚了,你却和交警说:其他人也横穿马路了,你为什么只抓我?这个笑话送给力挺巴黎贝甜的消费者们,钱怎么花是你的自由,请别带坏社会风气…





